唐朝官员不上班也许要判刑

见闻吧(纸扎戏偶)

温馨提示:这篇文章已超过876天没有更新,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!

  

  《唐律疏议 职制五》有一条“官人无故不上”的司法,是束缚官员上班打卡的。

  即是说外里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,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,每再满三天加一等,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,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。

  并正在同时作了简直的执法声明,大意是:外里仕宦应点名反省实到人数的,有时一天几次,几次点名,点名时未到的,每缺一次点名笞打二十小板。倘每次点名不到,统统不来上班,就揣度天数,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。

  别的,唐朝迟到也会像现正在相通按次数罚钱。唐玄宗时,“文武官朝参,无故不到者,夺一季禄”(《唐会要》卷二十四)。到唐肃宗时,“朝参官无故不到,夺一月俸”。再到唐文宗时,“文武常参官,朝参不到,据料钱众少每贯罚二十五文”。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见闻吧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

发表评论

快捷回复: 表情:
验证码
评论列表 (暂无评论,2506人围观)
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