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人贩子冷知识10则:车船店脚牙,无罪也该杀 - 历史冷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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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俗话说,“三百六十行,行行出状元”。
    这其中,就包括牙行。
    牙行,也叫牙纪。
    看清喽,不是吃肉开荤打牙祭的牙祭,是牙纪。
    不过,自古至今,这确是个肥得流油、吃香喝辣的行当:
    现称中介,中间人,经纪人。
    从普通百姓买房卖车,到当红女星商演陪饭局,都离不开他;
    古代则叫牙人、牙郎、牙子、牙侩,等等。
    谁家要买只狗,谁家要卖头牛,牙人中间一撮合,生意成了。
    但,也有人偷摸干起了贩卖人口的勾当,此即人牙子,女曰牙婆,统称人贩。
    因而,也便有了另一句坊间俗话:
    “车船店脚牙,无罪也该杀”。
  • 在古代,贩卖人口分两种:合法和非法。
    而合法买卖,又细分为三种。
    第一种,官方行为。
    美其名曰“和卖”。
    以和为贵,和气生财嘛。
    据《汉书·食货志》如是载:
    “汉兴,接秦之敝,诸侯并起,民失作业而大饥馑。凡米石五千,人相食,死者过半。高祖乃令民得卖子,就食蜀、汉。”
    意即:
    秦亡汉初,天下赤贫。
    一石米卖到五千钱,比当下二师兄的价还贵,以致饿殍遍野,且出现了“人相食”的惨剧。
    汉高祖刘邦便颁下圣旨,大力鼓励民间百姓卖儿卖女,以换取救命粮。
    当然,自己老刘家的儿女,打死你都不卖。
  • “和卖”人口之二,贵族特权。
    古时贵族视奴仆为财物,商品,可随意买卖,甚至死后,会强令奴婢殉葬。
    先秦古籍《礼记·檀弓》中,就记载了这样一桩很特么不地道的事儿。
    “子柳之母死。子硕请具。子柳曰:“何以哉?”子硕曰:“请粥庶弟子母。”
    说,富家子弟子柳的老妈,不幸亡故。
    子柳就跟弟弟子硕商量,该咋办丧事。
    子硕说,咱家啊,乃贵族门庭,按礼法,得大操大办。
    可是,家里真没几个钱啊。
    子柳也犯了难,是啊,那咋整?
    子硕小眼睛滴溜溜一通转,来辙了:要不,咱把庶出弟弟的老妈给卖了?
    用卖她的钱来发丧?
    说白了,就是卖掉他们老爹的小妾,他们的小妈!
    所幸,子柳还有点良心,对弟弟说,这法子,挺不是人的,哈?
    子硕一听,才悻悻打消了卖掉小妈葬亲妈的主意。
  • “和卖”之三,自愿。
    在古装电影电视剧里,经常会出现孝女卖身葬父、孝子葬母自愿为奴、聚赌输钱将老婆孩抵押给隔壁老王等情节,基本不算太扯,多少靠点谱。
    不过,即便自愿,也很麻烦的——
    首先,被卖人得满10周岁;
    其次,需经质人(古代专门负责管理市场交易的官员,相当于现在的工商局局长)或牙郎牙婆出面作保。
    嗯,买卖双方,对桌而坐;
    正儿八经,讨价还价;
    及至谈妥,订立契约(卖身契);
    接下来,双方验讫,签字画押;
    一手交钱,一手交人。
    至此,流程走完,买卖既成。
    等等,都别走,还差一步,没见官方质人正瞪眼瞅着呢:
    必须得收税,缴纳市场管理费。
    不然,不给你开发票!
  • 以上所述,为和卖,合法买卖;
    除此外皆属非法,须严惩不贷,绝不姑息。
    非法贩卖人口,曰“略卖”,或曰“掠卖”。
    即以欺骗、诱拐、威胁、绑架等下三滥手段,掠夺、买卖人口的非法行为。
    而对此行径,历朝历代,均给予重拳打击。
    西汉时期,法律规定,略卖与群盗、盗杀、挖坟盗墓等均属重罪。
    一旦查实,废话少说,当场磔刑伺候。
    知道啥叫磔刑不?
    古代祭祀,裂牲,即肢解牛羊,曰磔。
    用到人身上,便是剔肉离骨,分解肢体,再割断咽喉。
    《六部成语》中言:“碎磔之刑也,俗名剐罪也”。
    说白了,也就是民间所称的千刀万剐。
    够残酷吧?
    看你还敢不敢拐卖妇女儿童!
  • 南北朝时,无论南方的宋齐梁陈,还是北方的前秦北魏,北齐北周,对“诱口”,诱卖人口者,一律枭首示众,以儆效尤。
    唐律则如是规定:“诸略人、略卖人为奴婢者,绞;为部曲者,流三千里;为妻妾、子孙者,徒三年。”
    略卖主犯,直接吊死;
    知情包庇者,送宁古塔凉快去;
    老婆孩子和孙子,蹲监坐狱,徒刑三年。
    最倒霉的是邻居,脱裤子,撅腚,揍一百大板!
    不过,也是在唐宋时候,“和卖”人口,走官方渠道的,已呈国际化。
    在航海家汪大渊所撰《岛夷志略》中,就对贩卖非洲黑人的情况做了这般交代:
    “从杂回人居之,其土商每兴贩黑囡,往朋加刺,互用银钱之多寡,随其大小高下而议价。”
    彼时,市面上还流行一句话:“昆仑奴,新罗婢”。
    昆仑奴,东南亚一带的“黑人”,多指尼格利陀人;
    新罗婢,即今天的菲佣。
    权贵人家若拥有这两样,那绝对是小母牛跟大象睡过,牛逼大了。
    但,如果寻常百姓胆敢私自贩人,请先摸摸肩膀上长了几颗脑袋!
  • 及至元代,《刑法志》惩罚起非官方的人贩来,同样嘁哩喀喳,毫不留情:
    官民人等,“但犯强窃盗贼,伪造宝钞,略卖人口,发冢放火,犯奸及诸死罪”,一律交有司处置。
    拐卖人口,制造假币,纵火掘墓等等,甭客气,皆属死罪。
    明万历年间,又出台了“略人略卖人条例”,明文规定:
    设方略诱取良人及拐卖良人子女的,无论已卖、未卖,都要发边充军;
    如果拐卖人口在三人以上,或是再犯的,须戴百斤重刑枷,游街示众一个月后,发边充军;
    若屡惩不改,三犯其罪,则发配至苦寒之地永远充军。本人死后,子孙亲属,接替服役。
    这真是“一人贩人,全家被贩”。
  • 不管你信不信,早在清朝时候,“驴行”“驴友”,便已悄然孳生于乡间。
    史载,略卖人惯用的伎俩,是让自家女人骑着毛驴,游弋乡间村落。
    是为“驴行”;
    一旦遇着骑驴外出的女子,女人贩便故意搭讪,大献殷勤。
    一来二去,彼此熟稔,便结为“驴友”,一同策驴同行;
    走着,谈着,笑着,七绕八绕,一不留神,便落入了人贩魔掌。
    以此可见,路遇骑驴女人,千万要小心。
    不过,如今,骑驴的人贩已难觅其踪,几乎绝迹,倒是开豪华座驾的多了。
    上不上?
  • 同样是在清朝,嘉庆年间,曾出过一桩骇人听闻、令人发指的重案。
    其时,一名叫张良璧、年逾五旬的老王八蛋,终日沉迷巫术。
    16年间,老王八蛋先后诱拐16名四五岁女童,以药吹入鼻孔,使其昏迷无所知。
    然后,用银管刺入体内,吸取“精髓”,谓之“采阴补阳”。
    其行其径,实属阴毒邪恶。
    看过罪状,嘉庆帝当即龙颜大怒,下了圣旨:
    “张良璧舐吸婴女精髓,前后共十六人。致毙女孩十一人,成废一人,实属穷凶极恶…先将该犯凌迟正法示众,传齐十六家亲丁环视,以快人心而抒众愤…”
    最终,张良璧被凌迟处死,家人“参观”完行刑后,皆流刑千里,相关官员亦因失察被罢黜。
  • 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;天下攘攘,皆为利往。
    许是应了这句古话,在利欲促使下,古往今来,人贩子犹似雨后韭菜,割一茬生一茬。
    至今,依然在出没,在作恶,在制造着一桩桩人间悲剧。
    翻阅史书,观其手段,不外乎下迷药、拍花子、强行绑架等下作之术。
    拍花扰害遍京城,药末迷人在意行。
    多少儿童藏户内,可怜散馆众先生。
    这首清人所作《拍花》诗,写的便是人贩所使的下三滥手段和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。
    而比这等手法,甚至前述诱拐女童、刺吸精髓,更为卑鄙、残暴与可恨的是——采生折割。
    采生,即用迷药、拍花等下三滥手段搜集生坯,也便是诱拐孩童;
    折割,即刀砍斧削,将孩童制作成形状奇怪的残疾或人、兽结合的怪物。
    如哑丐、瘸丐、人狗、人熊等,然后供人观览,或行乞敛财。
    由于此法十难活一,绝大多数孩童被活活折磨致死。
    据民间传说,明太祖朱元璋的一个本家兄弟,便在儿时遭了人贩拐卖,通体覆以熊皮,曰“人熊”,境况惨极。
    所以,在将一种涉案人贩悉数处决后,朱元璋又于《明律》中增了一条铁规:
    “凡采生折割人者,凌迟处死,财产断付死者之家。妻、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,亦流二千里。为从者,斩。”
    对待人贩,就该这么狠,容情不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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