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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邦作家霍桑的小说《红字》中,海丝特·白兰正在丈夫两年存亡不明、杳无音尘的情形下,与丁梅斯代尔牧师相爱,并生下了女儿小珠儿。因为擅自相爱,海丝特被判“通奸罪”,衣服上被强制绣上一个红字“A”。这红字“A”便是一种符号性的处理,意味着一个体被同类长期地、彻底地废弃。那么,象刑是一种奈何的处理,中邦史乘上有没有这种处罚呢?
个别人士以为,“象刑”正在上古时期便是符号性的处罚,即用“画衣冠、别章服”的主意来代庖肉体处罚,以此到达惩戒的主意。也有人以为,上古时期根蒂就没有肉刑,唯有“象刑”。由于那时的老公民根蒂就不违法,假使有局部的违法动作,大众也只是用“象刑”警示他们,使他们因心情上感应羞辱而自新。
荀子却以为,所谓“象刑”根蒂就不存正在,是后人臆念的,他说:“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,是谓惠暴而宽贼也。”有趣是说,如果只是符号性地处理一下,不是太低贱恶人了吗?荀子说的可以有点绝对,由于中邦守旧社会的解决方法首要是德行影响。最理念的境地便是民受影响而至憨厚,途不拾遗,夜不闭户,官员无案可审,缧绁为空。不管奈何,一个尊敬罪人人品和威苛的社会,不单是史乘的发展,也是社会文雅的符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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