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巩和王安石的交往与友谊
简介:曾巩和王安石同是唐宋八大家中的杰出人物,均青史留名,有趣的是王安石甚至预言到曾巩政治上不会有什么建树,但将以杰出的文章在历史留名。
他们是同时代的人,交往几十年,从最初的惺惺相惜到最后的疏远分离,是他们各自遵崇的“儒家”和“法家”思想分歧,还是因为王安石“非前人过多”呢?本文将为你一一讲述。
曾巩和王安石是同乡,两家还有姻亲关系。王安石夫人吴氏的祖母曾氏,是曾巩祖父曾致尧的女儿。曾、王两家有着密切来往,曾巩的父亲曾易占曾与王安石的父亲王益研习学问。但两人童年、少年并无接触。直至景佑三年(1036),曾巩赴京赶考,才与随父在京的王安石相识,彼此倾慕,结成挚友。这年曾巩18岁,王安石才16岁。
庆历元年(1041),曾巩入太学。写信给欧阳修,受到欧阳修的赏识。但他科场并不顺利。转年,王安石先登进士第。庆历四年,曾巩祖母卒,就州学。作《上欧阳舍人书》推荐王安石。庆历六年,曾巩作《再与欧阳舍人书》,言:“巩之友有王安石者,文甚古,行称其文。虽已得科名,然居今知王安石者上少也。彼诚自重,不愿知于人。然如此人,古今不常有。如今时所急,虽无常人千万不害也,顾如安石,此不可失也。”再向欧阳修推荐王安石。
这期间,王安石在《同学一首别子固》和《答段缝书》,也高度评价曾巩的文章,说:“巩文学论议,在某交游中不见可敌。”
这一时期,王安石已在地方任职。庆历七年起知鄞县,很有政绩。皇佑二年,30岁的王安石知鄞三年,秩满离任。皇佑五年、通判舒州。至和元年,王安石自舒州赴京,特授集贤校理,辞不受,九月除群牧司判官。而曾巩则多次参加科考都不顺利,感叹自己“多难而贫且贱,学与众违,而言行少合于世。公卿大臣之门,无可藉以进,而亦不敢辄有意于求闻”,但这也是他也“用心于载籍之文,以求古人之绪言余旨,以自乐于环堵之内”,在学业上大有进展。而且文章名气也越来越大。总之,这段时间王安石作为一个成功的地方官员,积累了行政经验,名声也越来越响,而曾巩科场、仕途不如意,但却得以潜心于儒家经典的研习,两个人各有收获。
王安石长期的官员经历,让他对当代政治现实有更深刻的了解。而曾巩则缺乏这种了解。此间,王安石作《赠曾巩》:“曾子文章众无有,水之江汉星之斗。挟才乘气不媚柔,群儿谤伤均一口。吾语群儿勿谤伤,岂有曾子终皇皇。借令不幸贱且死,后日犹为班与扬。”一方面仍然称赞曾巩的文章,另方面则看到曾巩的弱点,最后的两句话“借令不幸贱且死,后日犹为班与扬”,尤其值得注意。王安石想到,曾巩在政治上不一定能有所作为,有可能仅仅是作为一个杰出的文章家而在历史上留下名字。
这一年,曾巩已经37岁。而王安石虽然比曾巩小两岁,已有11年的从政经历。不过,两年之后,曾巩参加科举考试也进士及第,走上仕途。最初被任命为太平州(今安徽当涂)司法参军,不久,曾巩得到欧阳修的荐举,奉召回京,编校史馆书籍。从此至熙宁元年,曾巩做了近10年京官。而王安石仍然主要是任地方官员。嘉祐三年,王安石回京,任三司度支判官。转年,上书仁宗皇帝,力主“变更天下之弊法”但未受仁宗皇帝的重视。此后的英宗朝,王安石一直在地方任职,直到英宗去世、神宗即位。王安石才回倒朝廷,得到神宗的支持而发动“变法”。对于熙宁新法,曾巩没有发表过具体意见。但他在《过介甫归偶成》诗中说过:“心交谓无嫌,忠告期有补,直道讵非难,尽言竟多迕。知者尚复然,悠悠谁可语。” 从中不难看出,两人在变法问题上确有分歧,曾巩曾劝说过王安石,但王安石完全没有接受曾巩的意见。
实际上,在此之前,曾巩与王安石在思想上已有分歧。这首先表现在对仁宗朝的看法上。王安石虽为仁宗朝的官员,但他对仁宗时期的政治是相当不满意的。神宗即位后,王安石做《百年无事札子》,更认为仁宗晚年社会问题严重:“精神之运有所不加,名实之间有所不察。君子非不见贵,然小人亦得厕其间。正论非不见容,然邪说亦有时而用”,以及“虽俭约而民不富,虽忧勤而国不强”,因此,才大有改革的必要。但当时,大多数士人对仁宗都有非常高的评价,曾巩也是这样。早在嘉祐二年,即曾巩登进士第的那年,他做作《拟岘台记》,写:“抚非通道,故贵人蓄贾之游不至。多良田,故水旱螟螣之灾少。其民乐于耕桑以自足,故牛马之牧于山谷者不收,五谷之积于郊野者不垣,而晏然不知枹鼓之警,发召之役也。君既因其主俗而治以简静,故得以体其暇日,而寓其乐于此。州人士女,乐其安且治,而又得游观之美,亦将同其乐也”,虽写的是抚州,但这也是对仁宗朝的观感。嘉祐八年,仁宗去世,曾巩做《范贯之奏议序》,更说:“夫因人而不自用者,天也。仁宗之所以其仁如天,至于享国四十余年,能承太平之业者,繇是而已。后世得公之遗文,而论其本,见其上下之际相成如此,必将低回感慕,有不可及之叹,然后知其时之难得。”表现了对仁宗的感情。
而且,当时人对仁宗的态度,并不简单是对一个君王的态度,实际上也是对儒家思想学说的态度,仁宗所作所为,在曾巩等人看来,正体现着儒家的思想。而王安石的变法,则带有法家的色彩,而与儒家思想有异。王安石对商鞅表示尊重,其诗《商鞅》言:“自古驱民在信诚,一言为重千金轻。今人未可议商鞅,商鞅能令政必行。”应该注意,中国古代的法家的“法”,与现在的“法制”不是一回事。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,最重要的有两家,这就是儒家和法家。儒家的特点是站在“臣”与“民”的立场上,代表臣和民对君王提出要求。他们强调的是“德”,这“德”主要是对君王提出要求,要求君王成为“有德之君”。(儒家政治理想是什么 商鞅徙木立信论翻译 )
而法家的特点,是站在君王的立场上,为君王献计献策。以他们的“法”来帮助君王控制臣子和百姓。正因如此,儒家学者对这样的“法”是很警惕的,他们往往着眼于“法”的负面性或副作用,提出批评的意见。古代的对于法家重视法制,令行禁止,他也是赞赏的。曾巩对“法”是有些警觉的。皇佑三年(1052)曾巩作《送丁琰序》:“天子大臣患天下之弊,则数更法以御之。法日以愈密,而弊日以愈多。岂今之去古也远,治天下卒无术哉。”王安石强调“法度”的重要性,而曾巩却认为“法日以愈密,而弊日以愈多”。显然,两人的看法很不相同。
王安石自然并非完全反对儒家思想,不过,在他的心里,事功为第一,儒家思想放在其后。王安石曾做《大人论》,文中列出“大人、圣人、神人”三类并加以区别,提出:“由其道而言谓之神,由其德而言谓之圣,由其事业而言谓之大人。古之圣人,其道未尝不入于神,而其所称止乎圣人者,以其道存乎虚无寂寞不可见之间。”在他的心目中,道、德、事业齐备的人称为神人,孔子事业不显,只能称为圣人。而且,因重视事功,那么,除儒家思想之外,别的思想,如法家的思想,自然也可以用,而不是非用儒家不可,进一步说,就事功的建立而言,儒家思想的价值倒并不是很大。这样的观点,显然是儒家信徒所不能接受的,曾巩也不能接受。在真正的儒者心中,立德才是最重要的,而立功是第二位的。
人们早就注意到了曾巩和王安石交往中这种“始合终暌”的现象。但多是把王安石的个性乃至人品问题看作是曾巩疏远他的原因。
宋陈鹄在《耆旧续闻》卷二中说:“介甫微时,与曾子固甚欢,曾又荐于欧阳公,既贵,而子固不屈,故外补近二十年。元丰末才召用,又每于上前力诋子固与苏子瞻”。
元人脱脱在《宋史·曾巩传》记载:“(巩)少与王安石游,安石名誉未振,巩导之于欧阳修。及安石得志,遂与之异。神宗尝问:安石何如人?对曰:安石轻富贵,何吝也?曰:臣所谓吝者,谓其勇于有为,吝于改过耳。”给人的印象是,王安石的“吝于改过”,是曾巩疏远他的原因。
清人钱大昕在《十驾斋养新录》卷十六中说:王安石作《韩子》诗:‘纷纷易尽百年身,举世何人识道真?力去陈言夸未俗,可怜无补费精神。’对韩愈加以非议。而曾巩对此不满,曾说:“介甫非前人尽,独黄帝、老子未见非耳。” 讥王安石“非人太多”。认为这也是南丰后来疏远王安石的原因。对王安石的这种轻抵前人的做法,曾巩当是不满的,但他们之间的分歧和疏离的原因,更应是两人在重大社会问题上思想见解的不同。
熙宁二年(1069),王安石得到神宗的信任,以参知政事推行新法,春风得意,而曾巩则自求补外得到批准,通判越州,自是在各处做了十二年的地方官。元丰六年(西元一○八三年),曾巩持母丧过金陵,王安石登舟吊之,同年曾巩病于江宁,王安石也曾去看望,曾、王二人之间仍个人的交往,但也仅此而已,两人在社会政治思想上,早已是“道不同不相与谋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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