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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讲古体诗与近体诗的区别时,常常听到老师如此概括:四句为绝,八句为律。不少人视这首《望岳》为律诗。可稍加推敲,我们便发现这首诗并非律诗,而是一首古体诗。
律诗必须具备押韵、平仄、对仗等方面的条件。《望岳》其实只占了中间两联对仗这一格律要求,押韵、平仄都不合律诗的要求,所以,它不能归入律诗之列。
先看押韵。了、晓、鸟、小,固然韵母相同,但它们都是仄声,而近体诗一般只用平声韵。
再看平仄。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是对律诗平仄的最起码要求。这首诗第一句的第二、四字全是平声,而第二句的第二、四字又全为仄声,这已明显不合同一句中平仄相间的格律要求了,遑论其他。还有,三平调(在句尾连续出现三个平声)用在古体诗中是可以的,但近体诗中必须避免。这首诗第一句的平仄是仄平平平平,都成四平调了!
由此观之,这首《望岳》显然不能视为五律。我们不能只记住八句为律就对古诗的体裁作出简单机械的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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