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规定,骨髓捐献者不能和被捐者见面,到底是为什么?

见闻吧(纸扎戏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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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核心提示:在器官捐献流程中,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信息的保密,即“双盲原则”,捐赠者和受捐赠者互相不知道对方的任何信息。由于涉及到法律、道德甚至社会伦理等方面复杂的关系,所以双盲原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,一方面是杜绝器官.买卖行为,另一方面是保护捐赠者和受捐者受到不必要的压力和骚扰。

  医疗纪录片《人间世》的第3集“团圆”,讲的是器官捐献的故事,一个人们经常听说,却又相当陌生的医疗领域。

  在器官捐献流程中,无论是骨髓捐献,还是重要器官的捐献,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信息的保密,即“双盲原则”,捐赠者和受捐赠者互相不知道对方的任何信息。

  由于涉及到法律、道德甚至社会伦理等方面复杂的关系,所以双盲原则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,一方面是杜绝器官.买卖行为,另一方面是保护捐赠者和受捐者受到不必要的压力和骚扰。

  英国戴安娜王妃遇车祸身亡后,捐献了多个器官组织,挽救多名患者的生命,但是受捐者信息至今无人知晓,患者也不知道自己的捐献来源是不是戴安娜王妃。苹果公司前CEO乔布斯曾接受过肝移植,但一直到离开这个世界,他也不知道捐赠者是谁。

  有人说,茫茫人海,捐赠者和受捐者配型成功,让他们互相认识是好意。然而,这种“好意”很容易让双方的隐私公之于众,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纠纷。

  我国曾经出现过不少案例,受捐者家属在第一次移植失败后,千方百计找到捐赠者,希望对方能够再次捐赠,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。

  同样的,也有的捐赠者知道自己配型合适后,向患者家属索要天价报酬。因此,不管是从捐赠者还是受捐者的角度来说,永远不知道对方的任何信息是保护双方最有效的方法。

  人心难测,尤其是涉及到器官捐献这种与伦理道德相关的事,保密双方的信息是为了避免非法行为。众所周知,器官捐献是免费的,但人很难逃过钱这一关,如果任何一方的信息被公开,就很有可能改变了器官捐献的性质,使无偿变成了有偿。

  不便宜,对于普通的家庭来说更是难以承担,能接受配型合适的器官捐献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,如果再出现“器官有偿”的情况,局面将变得更加窘迫。

  我国《人体条例》明确规定:人体器官捐献人、接受人和申请人体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都应该保密。

  那么,秉着“双盲原则”,器官捐献者和受捐者是不是绝对不能见面呢?有专家认为,少数情况下,如果双方都自愿,应该捐赠者和受捐者见面,有利于推动我国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。

  也正因为如此,目前我国对这方面的限制没有那么“不通人情”,可以视情况而定。如果捐献者和受捐者双方需要,相关工作人员可担任“捐”和“受”双方的联系人,传递关怀与爱,并做好大众宣传,鼓励大家献爱心。

  随着观念的改变,越来越多人对于器官捐献不再那么抗拒,渐渐开始接纳,有的人还希望自己死后能够将有用的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,主动签署了器官捐献书,这对于我国推进器官捐献事业是伟大的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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